|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201814 | 分 类 | 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福建局 | 发文日期 | 1579628340000 |
| 名 称 | 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 ||
| 文 号 | 闽证监许可〔2020〕1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上海市等地设立十六家证券分支机构的请示》(兴证经〔2019〕10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市、广东省肇庆市、江门市、湛江市、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岳阳市各设立1家分公司;在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罗源县、浙江省桐乡市、温岭市、慈溪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复印件到我局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证监局
2020年1月22日
附 表
|
序号 |
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 |
所在市 |
业务范围 |
信息系统建设模式(A\B\C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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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 |
上海市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项目的推介和承揽;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
上海市、广东省肇庆市、江门市、湛江市、山东省威海市、东营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岳阳市8家分公司为C型;在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罗源县、浙江省桐乡市、温岭市、慈溪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8家证券营业部为C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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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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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公司 |
广东省江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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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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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公司 |
山东省威海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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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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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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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公司 |
湖南省岳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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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业部 |
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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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业部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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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业部 |
福建省罗源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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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部 |
浙江省桐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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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业部 |
浙江省温岭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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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营业部 |
浙江省慈溪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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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营业部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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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营业部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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